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陳斌:不要太高估“生二胎”政策

陳斌:不要太高估“生二胎”政策



1971年,中國開始搞計劃生育;從1980年起,幾乎與改革開放同步,中國厲行以“一胎化”為主要特徵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至今已有28年。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以幾十萬甚至更多的計生從業人員為核心的計生利益集團,他們的存在基於這樣一個貌似合理的理由:“中國的人口太多了,超出了資源的承受能力,對經濟發展不利,因此必須進行生育管制”。但事實上,計劃生育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計劃生育本身就是問題:在多年的計劃生育之後,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僅為1.22,遠遠低於世代更替水準的,遠遠低於除義大利以外的其他任何發達國家,這對中國的未來可不是什麼好消息。

在廣東,最近有一個新動向,雖然遠不能讓心寬慰。從2009年元旦開始,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放寬了生育二胎時間間隔的限制,過去的條例規定已婚育齡婦女按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有四年間隔期,現在這一間隔期取消了。對於有資格生育二胎的家庭來說,他們可以把生育計劃提前,因此有可能略微改變某些年份的生育率,但生育率不會因此而增加。這說明許多人把這看成計劃生育政策的鬆動跡象是一廂情願了,計生利益集團遠比許多人想像的要堅固的多。

人的生育行為取決於兩個要素:生育收入和生育成本。生育收入包括金錢收入和非金錢收入(如天倫之樂),生育收入與父母、子女之間的代際產權合約安排相關,在農業經濟下,盛行父母擁有對子女的產權和收入支配權;在工業經濟下,就慢慢轉向子女擁有自身產權、父母取得子女的一部分金錢收入(子女仍相當於投資品)的安排及父母只是把子女當成耐用消費品(父母享受天倫之樂)的安排這兩種安排。生育成本包括生育、養育子女的直接費用及母親為此放棄的職業機會。

看中國五次人口普查中國人口數可知,中國人口從1949年的約5.5億(1953年年中數為5.8億)到1980年的近10億(1982年年中數為10億),32年間增長了約4.5億。人口快速增長的原因有二:一是生育率高,1971年之前(除1959至1961年外)每年的生育率都在6上下(這與中國處於類似發展階段的國家如印度差不多,中國並不特殊);二是由於醫療水準的改善,各年齡階段的死亡急劇下降、預期壽命幾乎倍增(1949年大約為35歲)。

這一時期,中國人口增長與世界保持同步,說明毛澤東時代“鼓勵生育”在統計學上對人口增長沒有影響,所謂“錯批一個人(馬寅初),多生三億人”的神話並非事實,在這一點上,應該還毛澤東一個公道。

1971年之前生育率高的原因是當時的中國農業經濟佔主導,盛行的代際合約是父母對子女擁有產權因而擁有收入支配權的代際合約,生育成本低(農村婦女為此放棄的職業收入很低)容許了高生育率。

1959至1961年的生育率在3至4之間,比1971年前的其他年份要低許多。原因是眾所週知的,那段時間正是人為造成的大饑荒年代,生育率較低,是消費對投資(包括生育子女在內)的替代,即現在消費對將來消費的替代,自己活下去比什麼都重要,折現率(利息率)高也。

1971年以來,中國生育率穩步下降,從4點多,到3點多,再到2點多,原因是中國從1971年開始就搞計劃生育了。1971年,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1973年,國務院設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剛剛去世的華國鋒曾任組長),提倡“晚婚晚育,一對夫婦兩個孩子”,計劃生育在全國城鄉普遍展開。考慮到那時是以等級界定權利的經濟制度,個人的生計都掌握在國家手裏,政治動員和下達政治任務的方式對降低生育率非常有效。

到1980年,中國已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經濟制度開始由等級界定權利轉為按資產界定權利。中國的人口政策也面臨著一次新的調整。1977至1079年的生育率分別是2.84、2.72和2.75,僅僅比世代更替水準高一些。可取的選擇應該是停止1971年以來的計劃生育政策,很簡單,通過生育率管制使本來要出生的人沒有出生,截至1980年少生了幾千萬人,除了直接制度費用之外,一定還會有其他的社會成本。經濟學上有“unintended consequences”(始料未及的後果)之說,動機與後果並非總是一致的。

而且,私產制度和市場的基本框架一旦確立,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進行,農業經濟下的代際合約一定會轉變,婦女參加工作會提高生育成本,這會帶來生育行為的轉變,發達國家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生育率普遍穩定低於世代更替水準(美國剛好處於世代更替水準,勉強算一個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一點。中國既然決定走市場經濟道路,讓市場自己來調節生育率是上上之選,搞社會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是舊制度的延續,不可取。

這次調整是轉向了更嚴厲的生育管制。當時決策者採信了信奉馬爾薩斯人口學的學者的政策建議,認為過去搞的計劃生育還遠遠不夠,經濟要發展、生活水準要提高,必須大力推行生育率管制。國門剛剛打開,決策者發現別的國家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一日千里、中國卻是國弱民貧,人口過多應該是貧窮的原因(真實的原因是以等級界定權力的舊制度約束了生產力)吧。這邊正在疑慮呢,那邊馬爾薩斯人口學者就發表意見了。

1980年10月3日宋健在《光明日報》發表《從現代科學看人口問題》稱:“我們絕不應該保持前兩年每個育齡婦女平均生2.3個孩子的生育水準……為使我國人口將來不再有大幅度增長,應該在今後30到40年的時期內大力提倡每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這是為了克服從60年代到70年代人口激增所造成的後果不得不採取的緊急措施,是為了糾正我們過去在人口政策上所出現的錯誤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是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權衡利弊而作出的最優選擇。”“英國生態學家根據英國本土的資源推算,現在5600萬人太多,應該逐步降到3000萬人,即減少46%;荷蘭科學家研究的結果是現在的1350萬人口已經超過了4萬平方公里上的生態系統所能負擔的限度,應該在今後150年內降到500萬,即減少63%……”

宋健和田雪原等人正是中國1980年開始的計劃生育政策“總設計師”。他們所謂的“現代科學”就是設計數學模型,算中國有多少耕地資源、多少別的資源,這些資源能養活多少人,由此決定中國的“最適人口”是幾個億(7億、5億、3億的說法都有),為此中國必須實行生育率管制減少多少人口以達到這個“最適人口”。他們從不去調查真實世界約束人的行為的種種局限條件,而太急於搞社會工程了。

他們的祖師爺是馬爾薩斯。1798年,馬爾薩斯發表了《人口原理》,他認為人的性本能造成人口呈指數級數增長,食物供應呈算術級數增長,人面臨著激烈的生存鬥爭,為此必須控制人口,否則戰爭和饑荒在所難免。他錯了。

今天的世界人口,比起馬爾薩斯時代增加了許多倍,同時生活水準也大大提高了;全世界的預期壽命也大大延長。為什麼人口大增的同時可以享用的財富也大增?張五常(《供應的行為》)認為,科技進步當然有關,根本原因是“市場容許專業生產,使成本大跌,然後大家交易而互利”,這是因為,在專業生產條件下,不同的工人每個專于生產一件物品的一部分,然後合併起來,即分工合作;產量夠大,容許熟能生巧;有價值的知識資產的積累。

早已死去的馬爾薩斯在現代中國借屍還魂。宋健所津津樂道的英國、荷蘭的學者怎麼想減少他們自己國家人口的設想根本沒有發生,要知道,那時候英國、荷蘭生育率已經低於世代更替水準了,再搞生育率管制無異於“民族自殺”;宋健的設想在中國成為了現實。那時中國知識上落後,確實需要學習,但經濟學的成本概念告訴我們,一定要學的話,要學別人做的,不要學別人說的,因為做反映了選擇的成本因而包含著真實的資訊,說則不然。

1980年開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是Family Plan ,而是Birth Control(生育管制),而且是嚴厲的生育率管制,全國大部分家庭只能生育一胎,少數符合特殊條件的家庭可以生育兩胎,管制法例允許的生育率不會超過1.5(有學者估算為1.38)。這不是家庭選擇如此,而是管制法例強制你如此、沒得選。

在生育率管制法例之下,計生委對有“超生”行為的家庭,給予高額的罰款(現在改稱“社會撫養費”,可“社會”何曾撫養這些超生的孩子?說佔用了“社會資源”,哪一種稀缺資源這些超生的孩子可以白白使用的?),本質上是“生育稅”。

生育率管制法例是由從中央到各省市一系列法律、規定、條例組成的。憲法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2002年,頒布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各省市,均有具體的規定、條例或實施細則,不厭其煩的規定各種獎懲措施。除了直接的生育率管制之外,還有一些間接的生育率管制,如提倡晚婚晚育;“稀生”,生育間隔要三四年等等。

生育率管制會帶來各種社會成本。

後果之一:巨大的制度費用。為了執行生育率管制,需要龐大而複雜的法例,需要龐大的專門負責機構,需要龐大的人手,全國從事計生工作的人員保守估計有幾十萬,給他們支付的工資來源於稅收,是制度費用(他們本來可以從事有產出的工作,現在放棄了,是社會成本,這一成本已包含在制度費用上)。

張五常1985年撰寫的《沒有兄弟姐妹的社會》講到,血濃于水的親情、家庭公司可以降低制度費用,計劃生育導致的沒有兄弟姐妹的社會比赫胥黎《Brave New World》中的景象還要可怕。

後果之二:本來應該出生而沒有出生的孩子導致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如果沒有生育率管制,以農村為例,在父母對子女擁有產權因而擁有收入支配權的代際合約(這種代際合約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在加速解體;就是在農村,也不再是純粹的農業經濟,工業化也在進步)的局限下,生育子女是一項回報率很高的投資。現在管制了生育率,生育收入在邊際上高於生育成本,本來還可以繼續生育,使得生育收入在邊際上與生育成本相當,這就意味著有租值(父母生育子女的投資收入)被消散掉了。

而本來應該出生而沒有出生的子女也是資源,如果出生會給社會創造財富,他們不只是“人口”,要消費,也是“人手”,要生產,更多的人參與分工與合作會使得專業生產的範圍進一步擴大、程度進一步加深。

當然,會有人選擇“超生”,“超生”的本質是減少租值消散的行為,最終消散的租值,總是相關的局限下最少的。

許多人津津樂道的中國“人口紅利”,是說本來用於生育子女的費用現在可以用於消費和投資,問題是,計劃生育相當於對某些消費和投資行為的管制,原來計劃使用孩子這個耐用消費品的家庭現在只能消費其他物品,願意出的最高價與實際出價的差額即消費者盈餘(Consumer's Surplus)因此減少了;原來計劃通過生育子女取得更高投資回報率的家庭現在只好滿足於較低的投資回報率,這是管制導致的租值消散!

計生委主任張維慶宣稱,截至2005年年底,中國僅僅因計劃生育少生了4億人,該數“不包括由於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和教育文化水準提高等因素而少生的”,這應該是高估了,有學者估計,截至2005年年底,1971以來的計劃生育共減少2.3億,1980年以來的“一胎化”計劃生育減少1.3,仍是驚人的數字。

後果之三:在干預人數數量之外,也會加劇出生性別選擇的行為,正常情況下男女出生比例在102-107:100之間,中國的男女出生比例超過120:100(2005年1%人口抽樣調差顯示0-4歲出生比例為122.66:100)。這不僅意味著中國男性爭奪配偶的競爭會更加激烈,還意味著中國的世代更替水準要比別的國家要高(發達國家的世代更替水準約為2.1),世代更替水準下的生育率確保下一代育齡婦女與上一代相當,因而確保下一代人口規模與上一代相當。

後果之四:還會加劇老齡化。在超低的1.22的生育率下,出生的人和工作的人都越來越少,退休的老年人越來越多,將來誰來養活這些人?人口問題是慢性病,到了集中爆發的一天,老天爺也救不了。

有人會說有社會保障,問題是,社會保障仍是要拿下一代的錢(代表著其生產出來的物品)去養活上一代人,拿工作的人的錢去養活退休者,中間還要由於管理費用消耗掉一部分。社會保障並不能無中生有,總要去拿一部分人生產出來的物品去養活另一部分人,生產者越來越少、坐食者越來越多的財富轉移和再分配製度是無法長久維持的。經濟增長會幫上一些忙,但很有限,因為退休者的生活水準也是與經濟增長掛鉤的。

總而言之,生育管制是不能用來解決人口問題的,因為當時中國根本沒有人口問題(“人口過剩”從來都不是現實,只是馬爾薩斯的臆想);其本身就造成了真正的人口問題(超低生育率),拜生育率管制所賜,現在中國終於有人口問題需要解決了。這也正是發達國家目前的狀況,這些國家的生育率遠遠低於世代更替水準(但普遍比中國要高),人口老齡化加劇,社會保障制度因此面臨的麻煩越來越大,為此他們千方百計的鼓勵生育,但仍收效甚微。中國計生委吹噓的在生育率上用30多年的時間就走了發達國家100多年走過的路,“這個成績是必須肯定的”(計生委主任張維慶),如果超低生育率和老齡化也是成績的話。

是該永久取消生育管制了,這才是造成中國真正人口問題的根源。是的,一個健康人,沒有生病,就不要吃藥,尤其不要吃毒藥。吃了毒藥,就真的產生了藥源性疾病,就真的需要治病了,這是使用沒有經過嚴格藥理、毒理的臨床試驗的藥物的害處了。

麻煩的是計生利益集團,計劃生育關係著許多人的官位和至少幾十萬人的飯碗,為此他們有維持這一政策的動力。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當年的數據只有1.22,除貴州為2.19、與世代更替水準差不多(中國要高於2.1)外,所有省份都是低於世代更替水準的,其中廣東只有0.94,廣東所需要的不是取消生育二胎時間間隔的不痛不癢的政策,而是廢止計劃生育本身,對整個中國也是如此。

但從2000年來,所有計生委的宣傳和為其服務的許多“學者”研究,均稱中國的生育率是1.8,說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不準確,把“大量超生人口”修正進去,應該是1.8。要達到1.8,意味著超生生育率是0.58,這個數據老天爺也不會相信,這個數據如果成立,也等於否認了計生委的成績,這麼多的超生那還了得!而且,怎麼可能自2000年來生育率一直是1.8,沒有任何變動?真實的原因是,計生委認為1.8的生育率是其存在的底線,為了維持其存在,連人口普查數據(應該比任何其他抽樣調查、任何其他研究結果更可靠)都要否認。(原題《不必高估廣東計生新政策》)